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要素)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公開層級 | ||||
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眾 | 主動 | 依申請公開 | 縣級 | 鄉、村級 | ||||||
1 | 征地前期準備 | 擬征收土地告知 | 在擬征收土地前,應明確征收土地有關事項并予以公開。由區自然資源局擬定公告呈報市自然資源局,市自然資源局呈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同意后予以公開。 1.擬征收土地用途;2.擬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圍;3.征地補償標準及安置途徑;4.開展土地現狀調查的安排(獨立的,比如讓鄉鎮對被征地村小組進行人口耕地調查,我們再以此制作征地情況調查表給隊長簽字);5.擬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管控(包括不得搶栽、搶種、搶建等有關規定);6.聽證權利(沒有專門的聽證,對公告本身有不同意見可以以書面送達);〔*對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有異議的救濟措施〕。 | 《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 | 在實地啟動擬征收土地工作時,在村公示欄公開。 | 港北區自然資源局、港北區土地房屋征收服務中心、項目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等 |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港北區政府門戶網站 ▲港北區政務服務中心政府信息公開查閱點 ?? ▲征地信息公開平臺 | √面向擬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體成員 | √ | √ | √ | ||
收到征地批準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在政府網站、征地信息公開平臺公開。 | √ | ||||||||||||
2 | 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公告 | 征收土地公告期滿后,區自然資源局擬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呈報區人民政府批準同意后予以公開。 1.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類、面積,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種類、數量,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和數量(一書四方案里面的征收土地方案才體現安置農業人口數量); 2.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不體現支付方式); 3.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與支付方式; 4.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方法、繳費比例和辦法(不體現); 5.農業人員安置具體途徑(不體現、默認采用貨幣和留用地安置); 6.其他有關征地補償、安置的具體措施(不體現); 7.聽證等救濟途徑;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前置的,在前置環節一并公開〕。 | 《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市縣征地信息公開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征收土地公告辦法》。 | 擬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后5個工作日內公開。 公示結束后,轉為依申請公開。 | 港北區自然資源局、港北區土地房屋征收服務中心、項目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等 |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港北區政府門戶網站 ▲港北區政務服務中心政府信息公開查閱點 ?? ▲征地信息公開平臺 | √擬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體成員 | √ | √ | √ | √ | ||
3 | 擬征地聽證 | 征地前期工作中依申請開展聽證工作的,聽證結果予以公開。按《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公告》確定的時間制作《聽證告知書》;按《聽證告知書》規定的時間組織聽證;實施聽證的,公開聽證相關材料。 1.《聽證告知書》; 2.聽證處理意見; | 《國土資源聽證規定》、《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市縣征地信息公開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 ①《聽證告知書》應在組織聽證7個工作日前予以公開;②其他聽證公開內容在擬征地聽證工作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在村公示欄公開。 | 港北區自然資源局、港北區土地房屋征收服務中心、項目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等 |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港北區政府門戶網站 ▲港北區政務服務中心政府信息公開查閱點 ?? ▲征地信息公開平臺 | √面向擬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體成員 | √ | √ | √ | |||
收到征地批準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在政府網站、征地信息公開平臺公開。 | √ | ||||||||||||
4 | 征地審查報批 | 征地報批材料 | 由區自然資源局擬定材料呈報市自然資源局,在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同意后,予以公開。 建設用地呈報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 |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建設用地審查報批有關規定。 | 收到征地批準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公開。 | 港北區自然資源局 | ▲港北區政府門戶網站 ▲港北區政務服務中心政府信息公開查閱點 ?? ▲征地信息公開平臺 | √ | √ | √ | √ |
注:1.公開內容中標注為“*”標記的,為可選項,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2.公開渠道中標注為“■”標記的,為征地實施中的公開渠道;標注為“▲”標記的,為征地批準后的公開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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