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農業農村局、各鄉鎮財政所、港城財政所: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關于下達2021年第四批自治區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的通知》(桂整合〔2021〕29號)及《貴港市財政局關于下達2021年第四批自治區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的通知》(貴財預〔2021〕199號),現下達各鄉鎮(街道)2021年第四批自治區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330萬元,另調減區農業農村局2021年產業以獎代補項目資金(港北財追〔2021〕433號)76.4966萬元、2021年產業以獎代補項目資金(港北財追〔2021〕465號)3.8797萬元,合計410.3763萬元。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上級資金請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類收入科目“1100231貧困地區轉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扶貧”相關科目。區本級資金請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類支出科目“2130505生產發展”。
二、自治區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項目審批權限繼續下放到縣。各區要結合當地實際工作需要,及時將資金落實到具體項目,統籌安排用于支持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銜接推進鄉村振興,重點用于支持各區產業發展、邊境縣簡陋瓦房改造方向、易地扶貧搬遷后續扶持等方面。原則上2021年用于產業發展的資金規模占比不低于50%,且不得低于2020年用于產業發展的資金占比。
三、各區要嚴格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西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管理辦法》(桂政辦發〔2021〕59號)和《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鄉村振興局等六部門關于印發廣西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管理細則的通知》(桂財規〔2021〕3號)有關規定,切實加強銜接資金監管力度,在保證資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快項目實施和資金撥付,指導資金使用單位對銜接資金和項目實施全過程績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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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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