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名稱、性質
(一)名稱: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轉讓、抵押或者改變用途備案
(二)性質:其他行政權力
二、設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令第11號公布實施,2015年4月2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8號予以修改)第二十五條 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不得轉讓、抵押給外國人。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轉讓、抵押或者改變用途的,應當根據其級別報相應的文物行政部門備案?!?/span>
三、實施權限和實施主體
貴港市港北區文化體育和旅游局負責轄區縣級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轉讓、抵押或者改變用途備案。
四、實施對象和范圍
本轄區內申請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轉讓、抵押或者改變用途的單位或者個人、社會組織。
五、受理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令第11號公布,2015年4月2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8號予以修改)第二十五條 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不得轉讓、抵押給外國人。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轉讓、抵押或者改變用途的,應當根據其級別報相應的文物行政部門備案。
六、申請材料
1.申請人申請書;
2.轉讓、抵押合同或協議;
3.轉讓、抵押或者改變用途后的文物保護具體措施。
七、辦結時限
法定辦結時限:20個工作日
承諾辦結時限:1個工作日
八、辦理數量
無數量限制
九、收費項目、標準及其依據
不收費
十、辦理地址
貴港市港北區金港大道904號港北區政務服務中心一樓11號綜合服務窗口
十一、咨詢、投訴電話 ??????
咨詢電話:0775—4565907
投訴電話:0775—12345
附件: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轉讓、抵押或者改變用途備案流程圖
附件
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轉讓、抵押或者改變用途備案流程圖
(法定辦結時限20個工作日、承諾辦結時限1個工作日)
關聯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