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貴港市港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2021年03月16日 |
標 題:港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港北區土地綜合整治工作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 | |
發文字號:港北政辦通〔2021〕8號 | 發布日期:2021年03月20日 |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直各有關單位:
《港北區土地綜合整治工作實施方案(試行)》已經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2021年3月16日????
????(此件公開發布)
為全面落實國家、自治區、貴港市土地綜合整治有關政策,大力開展土地綜合整治,切實解決我區耕地占補平衡指標不足問題,激活配優自然資源要素,提升自然資源保障水平和生態服務功能,助力我區鄉村振興工作,促進我區生態文明建設,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實施土地綜合整治,全面改善我區各鄉村的耕地種植條件,完善鄉村基礎設施,提升鄉村風貌;通過引入合適當地發展的農業產業,帶動區域產業的發展,引導農民增收、農村創收,促進農村經濟和鄉村環境可持續發展,徹底解決我區耕地占補平衡問題,實現補充耕地指標有盈余,永久基本農田有儲備,大大提高全區耕地保有量。2020年~2022年完成墾造耕地和“旱改水”34700畝,其中墾造耕地16200畝(2020年2200畝、2021年7000畝、2022年7000畝),“旱改水”18500畝(2020年5500畝、2021年6000畝、2022年7000畝)。以上目標指當年度完成新立項目的面積數。
二、項目投資主體與實施模式
由區政府主導,市農投集團作為區本級土地綜合整治項目投資主體,以社會資本運作模式實施。
三、責任機制
成立港北區土地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指導全市土地綜合整治項目的實施,研究、部署土地綜合整治工作重大事項及協調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部門間的協調統一,審核工作專班提交上來的各項資料,就具體項目推進進行研究協調,推動全區土地綜合整治項目實施工作。辦公室下設工作專班,負責各鄉鎮(街道)推進情況材料的收集、制訂各項目推進的形象進度、深入項目區監督檢查、撰寫匯總相關資料報領導小組等。各鄉鎮(街道)相應成立土地綜合整治領導小組和辦公室,負責項目的具體推進。(詳見附件1)
四、工作要求
(一)合理規劃布局。為了保障項目區建設,嚴格依照規劃有序進行,實行土地綜合整治與鄉村建設統籌推進,對“田、水、路、林、村”綜合整治,全面改善農民生產生活條件。項目的實施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與城鄉規劃、產業發展規劃、新型城鎮化規劃和農業農村部門的相關規劃相銜接,做到多規融合。
(二)核實資源潛力。區自然資源局、鄉鎮政府(街道辦)加大全區耕地后備資源的實地核實力度,進一步明確項目實施潛力布局和實施時序,建立全區土地綜合整治項目儲備庫,由投資主體統一實施。要做細做實基礎工作,區自然資源局、林業局、農業農村局要進一步核準數據。
(三)簡化報批手續。相關部門要執行市級制定的土地綜合整治項目報批規則,簡化審批事項、審批流程和審批材料,切實提高工作效率。
(四)嚴抓工程質量。投資主體要嚴格按照經批準審定的設計文件組織工程建設,加強施工管理,保證工程質量,并對工程質量負總責。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監管,確保區委、區政府決策部署落到實處。
(五)按時撥付資金。投資主體要按時支付工資、工程款、材料款等款項,特別是保障農民工工資的按時撥付。如因拖欠款項引發上訪或群體性事件,且不能妥善解決的,除對該項目不組織竣工驗收外,還按相關規定從重處罰。
五、組織保障
(一)強化組織領導。土地綜合整治是一項涉及部門多、整治內容豐富、政策集成度高、建設要求難度大的綜合性工作,必須形成政府主導、部門協同、上下聯動、公眾參與的工作機制。各級各部門要層層發動,建立相應的內部協調機制,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壓實責任。
(二)充分發動群眾。充分發揮農民主體地位作用,尊重農民意愿,明晰權屬,維護農民權益,保障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受益權。做到項目實施前農民同意、項目實施中農民參與、項目實施后農民滿意。要充分調動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參與土地綜合整治積極性,確保村民享受土地綜合整治成果。
(三)嚴格監督管理。土地綜合整治工作指揮部辦公室等相關單位要加強對工程推進情況的監督檢查,特別是要加強項目后期管護監管力度。要層層落實管護責任,創新管護機制,堅決杜絕耕地“非農化”現象發生。
(四)加強輿論引導。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充分運用各類媒體,廣泛宣傳土地綜合整治的重要意義。采取經驗交流、媒體報道等方式,及時總結宣傳好的經驗和做法,發揮典型示范作用,為推進土地綜合整治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五)加強廉政建設。各單位要認真履行職責,嚴格項目管理,確保新增補充耕地指標準確、質量達標、項目實施程序規范,嚴禁弄虛作假,堅決杜絕以權謀私、貪污受賄、優親厚友、吃拿卡要等違紀違法現象。區直相關部門要定期或不定期對土地綜合整治項目進行抽查,對存在弄虛作假、失職瀆職等違法違紀行為的,一經發現,嚴肅查處。
附件:1.港北區土地綜合整治責任機制
2.港北區土地綜合整治考核機制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1
港北區土地綜合整治責任機制
為加快我區土地綜合整治進度,充分調動各級各部門工作積極性,進一步壓實責任,推動工作落實,特制訂本機制。
一、成立土地綜合整治領導小組和辦公室
港北區土地綜合整治領導小組由玉彤書記任顧問,黃英梅區長任組長,楊燕忠常務副區長任副組長,成員由區政府辦主任、區委辦、區政府辦有關副主任,區發展改革局、自然資源局、林業局、農業農村局、水利局、財政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審計局、督查和績效辦、農投集團等主要領導、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主要領導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鄭榕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高祥杰同志兼任,辦公室成員由區自然資源局、財政局、林業局、農業農村局、水利局、督查和績效辦、農投集團以及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等部門抽調人員組成。領導小組負責指導全區實施土地綜合整治項目,研究、部署土地綜合整治工作重大事項及協調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各鄉鎮(街道)土地綜合整治項目實施工作。辦公室設在區自然資源局,主要負責組織開展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鄭榕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高祥杰同志兼任,辦公室成員從區自然資源局、財政局、農業農村局、水利局,市農投集團,各鄉鎮國土規建環保安監站等部門抽調人員組成。轄區有項目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也要相應成立項目建設工作領導小組。
二、明確各級各有關部門責任
(一)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責任。領導小組負責指導全區實施土地綜合整治項目,研究、部署土地綜合整治工作重大事項及協調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各鄉鎮(街道)土地綜合整治項目實施工作。指揮部辦公室做好統籌協調,負責各鄉鎮(街道)推進情況材料的收集、制訂各項目推進的形象進度、深入項目區監督檢查、撰寫匯總相關資料報指揮部等工作。
(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村(居)委責任。項目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加強全域土地綜合整治項目工作的領導,發揮政府主導作用,充分調動鄉鎮、村屯等各方面的積極性,及時解決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困難和問題,全力配合區自然資源局、市農投集團推進全域土地綜合整治項目相關工作;負責項目實施范圍的土地流轉工作,協調督促有關村屯認真履行職責,密切配合市農投集團開展征求意見、項目施工等工作,做好群眾思想疏導工作,發動群眾積極參與項目建設,協調解決項目實施過程中的矛盾糾紛;負責項目區的土地流轉工作,組織簽訂土地流轉委托書、流轉合同;負責落實項目實施前土地權屬調查工作;負責項目竣工后土地權屬調整分配和項目后期管護等工作;督促林權人做好林木(非林地上的林木)砍伐的報備工作,強力推進項目順利實施。
(三)自然資源部門。負責會同市農投集團等部門開展土地清查、項目選址;會同市農投集團組織材料申報立項;組織項目初驗;確認信息報備;負責占補指標的管理;負責項目有關檔案資料管理等工作。
(四)財政部門。負責與同級自然資源行政部門對項目竣工進行初驗。
(五)農業農村部門。負責按規定派專家參加立項、規劃設計、驗收評審;審核項目范圍是否符合相關規劃、農業項目的要求;配合自然資源部門對荒蕪園地、未利用地等潛力進行確定;指導耕地質量的提升與評定等相關工作。
(六)水利部門。負責按規定派專家參加立項、規劃設計、驗收評審;審核項目范圍是否符合相關規劃要求;配合自然資源部門對適宜開發的荒灘、坑塘水面等范圍進行確定;負責指導利用荒灘、坑塘水面等土地的開發。
(七)林業部門。負責按規定派專家參加立項、規劃設計、驗收評審;配合自然資源部門對符合土地整治條件的荒蕪園地、低效殘次林等適宜開發的農用地范圍進行確定;根據符合林地保護利用規劃要求,在保證林地保有量的前提下指導荒蕪園地、低效殘次林等農用地的開發。
(八)交通運輸部門。根據職責在土地綜合整治項目可研編制階段出具同意項目實施的書面意見;派人員參加土地綜合整治項目的評審。
(九)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全域土地綜合整治項目涉及編制村莊規劃、鄉村產業發展、農村自然資源資產制度集成改革等有關工作。派人員參加全域土地綜合整治項目的評審。
(十)住建部門。負責全域土地綜合整治項目涉及村莊風貌提升實行資金獎勵等有關工作,派人員參加全域土地綜合整治項目的評審。
(十一)文化體育和旅游部門。負責指導全域土地綜合整治項目旅游子項目的規劃包裝;派人員參加全域土地綜合整治項目的評審。
(十二)審計部門。依照法定職責對項目進行審計監督。
(十三)區督查和績效辦。負責將全區土地綜合整治列入績效考核范圍,按期對工作推進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十四)區紀委監委。對相關單位、部門、個人失職、瀆職等行為,啟動問責機制。
(十五)市農投集團。市農投集團作為項目投資主體,根據市自然資源局列出的各年度所需投資建設的全域土地綜合整治項目,負責項目資金的籌集落實,按照項目管理規定組織實施;負責協助開展項目的土地流轉工作,及時提供項目區范圍線和撥付土地流轉費、工作經費等費用;協同區政府組織材料申報立項、設計批復、終驗、新增耕地核定等;與區政府簽訂項目合同;項目建設完成后,負責按照規定委托具有資質的第三方審計機構對工程結算、財務決算進行審計并出具審計報告報財政部門核準確認;負責項目資金的管理使用;負責協助相關部門開展項目竣工驗收、面積確認和信息報備工作;負責項目實施后3年內的管護工作;負責與相關部門進行項目成本和收益分成的清算;負責項目實施管理資料的整理、歸檔等相關工作。
港北區土地綜合整治工作
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工作專班人員名單
領導小組成員
顧 問:玉 彤 區委書記
組 長:黃英梅 區委副書記、區長
副 組 長:楊燕忠 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
成 員:鐘 露 區政府辦公室主任
黃亦波 區委辦公室副主任、區農業農村局局長
李忠和 區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陳 莉 區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韋云帆 區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李 意 區紀委副書記、區監委副主任
謝 華 區督查和績效辦主任
李國際 區發展和改革局局長
鄭 榕 區自然資源局局長
陳云霞 區財政局局長
李 敏 區林業局局長
高建偉 區水利局局長
楊 昆 區交通運輸局局長
陳海鋒 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局長
陸增益 區文化體育旅游局局長
磨有領 區審計局局長
高祥杰 市農投集團總經理助理
黃益秀 港城街道辦事處主任
韋 暉 大圩鎮人民政府鎮長
李昌雄 慶豐鎮人民政府鎮長
覃玉雁 根竹鎮人民政府鎮長(提名)
陸丹丹 武樂鎮人民政府鎮長
班作勝 中里鄉人民政府鄉長
黃志雁 奇石鄉人民政府鄉長
二、領導小組辦公室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自然資源局,主要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主 任:鄭 榕 區自然資源局局長(兼)
副主任:高祥杰 市農投集團總經理助理(兼)
成 員:李 彬 區自然資源局副局長
俞鳳珍 區財政局副局長
黃一欣 區農業農村局副局長
覃良彬 區水利局副局長
覃世壹 區發展和改革局副局長
呂 波 區林業局副局長
譚 賢 區交通運輸局副局長
徐英華 區督查和績效辦副主任
黃立榮 港城街道辦事處副主任
李偉華 大圩鎮人民政府副鎮長
梁 良 慶豐鎮人民政府副鎮長
何海榮 根竹鎮人民政府副鎮長
周鍶錦 武樂鎮人民政府副鎮長
蘇正委 中里鄉人民政府副鄉長
羅宗浪 奇石鄉人民政府副鄉長
鄭杰蘭 區自然資源局自然資源利用和耕保生態
修復股股長
劉羽瑩 區自然資源局國土空間規劃管制股股長
梁雪冰 區財政局經建股股長
何 芳 區農業農村局農業綜合股股長
黃光雄 港北區水政監察大隊大隊長
黃恒澤 市農投集團工程部職員
三、土地綜合整治工作專班
領導小組工作專班設在區自然資源局,在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下工作,主要負責項目的具體推進。工作專班成員從區自然資源局、財政局、農業農村局、水利局、林業局、市農投集團,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等部門抽調人員組成。項目所在鄉鎮(街道)相應成立土地綜合整治工作專班,負責項目的具體推進。
附件2
港北區土地綜合整治考核機制
為獎勵先進、懲戒落后,充分發揮各級各部門土地綜合整治工作積極性,特制訂本機制。
一、考核目標
從2020年起,實施土地綜合整治三年大會戰。2020年~2022年完成墾造耕地和“旱改水”34700畝,其中墾造耕地16200畝(2020年2200畝、2021年7000畝、2022年7000畝),“旱改水”18500畝(2020年5500畝、2021年6000畝、2022年7000畝)。以上目標指當年度完成新立項目的面積數。
二、考核對象
區土地綜合整治辦公室、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委。
三、考核方式
區土地綜合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考核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考核村(居)委。
四、考核類型
(一)日??己?。一是實行月報制度,每月20日前上報項目推進情況;二是隨機抽查,根據工作需要對項目推進情況隨機抽查。
(二)年度考核。按年度績效考核相關規定執行。區土地綜合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鄉鎮政府(街道辦)報送的考核材料進行審核、匯總,形成考核意見,報區土地綜合整治領導小組審定。
五、獎懲措施
土地綜合整治工作納入績效考評范圍。對績效考評結果優秀、良好的各有關單位,給予獎勵,對工作推進不力、沒有完成任務或完成任務較差的,在全區范圍內通報批評。
市級下達的土地綜合整治工作任務的考核。區級土地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根據項目建設需要下達工作任務,明確完成標準、完成時間、獎懲細則等,各有關單位要嚴格執行。
區土地綜合整治辦公室、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委:100%按時按質完成任務的,額外獎勵15%(含市一級獎勵的10%)工作經費;完成90%以上(不含90%)的,額外獎勵10%(含市一級獎勵的5%)工作經費;完成任務80%以上—90%(含90%)的,不予額外獎勵。完成任務80%(含80%)以下的,按照15%扣減工作經費,并予通報批評。
六、結果運用
(一)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中按30%評選出先進單位,年終績效考核加5分。
(二)完成任務60%以下(含60%),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績效考核扣5分;完成任務60%以上—80%(含80%),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績效考核扣3分。
(三)各相關單位應聯動配合形成合力,確保領導到位、責任到位、工作到位,高效有序推進項目建設。對不作為、慢作為等影響項目推進,完成目標任務較差的,將嚴格問責,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表一 土地綜合整治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細化考核表
完成任務量 被考核單位 | 100%按時按質 完成任務 | 90%以上(不含90%) | 80%以上—90% (含90%) | 80%以下 (含80%) |
鄉鎮政府(街道辦)、區土地整治辦、村(居)委 | 表彰并獎勵 15%工作經費 | 獎勵10%工作經費 | 不予額外獎勵 | 扣減15%工作經費,通報批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