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參保人員要辦理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手續后才能申領職業年金,并且在養老保險待遇重算后的次月進行職業年金待遇發放。
2.如果參保人員原工作單位是采取記賬方式管理的財政全額供款單位,參保單位應向同級財政部門申請做實職業年金單位繳費部分和記賬利息,才能辦理申領職業年金待遇。
3.職業年金待遇發放標準=退休人員退休當月職業年金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發放方式是參保人員按月領取職業年金待遇,直至個人賬戶儲存額發放完畢。
4.當參保人員出國(境)定居時,可根據本人要求一次性領取本人職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
5.當參保人員在職期間死亡或是退休人員死亡后個人賬戶有剩余資金的,其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6.全區職業年金業務經辦實行屬地管理原則,全區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分別負責本級機構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及待遇核定工作。職業年金待遇采取由自治區集中統一發放的模式,每月15號前進行統一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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